近来,封开县文广旅体局接到大众反映南丰镇有商户无证从事印刷活动。县文广旅体局接报后当即向县“扫黄打非”办和县新闻出版局(县版权局)报告,县扫黄打非办领导当即安排县新闻出版局(县版权局)、县公安局、县商场监督局、南丰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,依法对坐落封开县南丰镇新庙(室内)的封开县南丰镇某厂进行查看。
经查看,该商户运营面积约50平方米,室内中心方位1台滚轴上有“封开县XXX”字样印版的印刷机,室内右边有1台复印机(速印)上面放着一些复印件,周围的桌子上有2台打印机(一台上面有待打印的“牛皮纸”,周围有已打印好的《会计凭证封面》、“费用报销审批表”等印刷品,现场还堆积若干印刷半成品及未运用印刷专用纸。该商户(某厂)《运营执照》(副本、复印件)显现类型是个体工商户,运营地址是封开县南丰镇新庙(室内),组成方式个人运营,注册时刻是2004年1月18日,运营规模是打印、复印:服务。(依法须经同意的项目,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展开运营活动。)
该商户负责人现场指认印有“XX商行”“费用报销审批表”“XX商铺”“XX相片袋”等印刷品共1372本(张、只)是运用印刷机印刷的,现场不能出示《印刷运营许可证》,无出版物印制资质,涉嫌私行从事印刷运营活动。法律人员现场出具法律文书,责令立马中止运营活动,现场制造《依据先行挂号保存决定书》和《依据先行挂号保存物品清单》,对上述印刷品共1372本(张、只)予以依据先行挂号保存。
经查实,该商户(某厂)只处理了工商《运营执照》,未处理《印刷运营许可证》便私行从事印刷运营活动,其行为违反了《印刷业管理条例》第八条的规则。该案子经依法立案查询,2024年9月13日,封开县文明广电旅行体育局送达《行政处分决定书》,依法取缔当事人私行从事印刷运营活动的违法运营行为,给予没收印刷品共1372本(张、只)、没收违法来得到的贰仟陆佰玖拾柒元伍角(¥2697.50元),并处分款壹万元整(¥10000.00元)的行政处分。9月13日处分履行结束。
该案是封开县榜首例私行从事印刷运营活动处分案子。在案子处理进程中,封开县文明广电旅行体育局秉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准则,对当事人进行以案释法、普法宣扬,遵循每一个办案进程都是一次普法宣扬,协助大众知法懂法遵法。案子处理前后,封开县文明广电旅行体育局经过广场宣扬、送法入企、大众号普法等多种宣扬途径,扩展案子影响力和宣扬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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